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2:34:11 260 人看过

一、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二、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收费吗

是否收费:不收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二、桂林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2023-05-19
    216人看过
  • 桂林护士延续注册在哪办理
    一、桂林护士延续注册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E区无差别全科受理11-26号窗口。二、桂林护士延续注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护士条例》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三、桂林护士延续注册的设定依据是什么《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
    2023-05-18
    306人看过
  • 玉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玉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护士执业注册的处理决定:委托下放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卫生厅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
    2023-05-18
    313人看过
  • 桂林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1.转出: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全部领取失业金;2.转入: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二、桂林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
    2023-05-18
    277人看过
  • 桂林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职业资格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二、桂林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2023-11-22
    299人看过
  • 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流程怎么走
    一、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4、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限5个工作日)5、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6、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玉林玉州区护士执业证书补办设定依据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
    2023-05-18
    457人看过
  • 桂林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桂林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2、取得船舶所有权合法文件(建造合同、买卖合同、共有协议);3、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5、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6、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8、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9、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三、桂林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地点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
    2023-05-18
    161人看过
  • 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0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第十五条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
    2023-05-18
    113人看过
  • 桂林护照办理地点有哪些
    一、桂林护照办理地点有哪些1、市区办证点:(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施家园接待大厅: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16号(二)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秀峰接待大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223-3号(中隐路尾,消防支队后面)(三)桂林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桂林市临桂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2、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3、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灵川县灵北路10号4、桂林市全州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全州县全州镇建设街北达巷7号(县公安局院内)5、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3号6、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516号7、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永福县永福镇连江路茶岭街37号8、桂林市龙胜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龙胜县龙胜镇北岸新区安龙街3号9、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资源县镇中
    2023-05-18
    434人看过
  • 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条件有哪些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非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二、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2023-05-13
    379人看过
  • 桂林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二、桂林住院费用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桂林住院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报销登记表;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住院收费票据;
    2023-05-19
    500人看过
  • 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有哪些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
    2023-05-25
    397人看过
  • 桂林护照办理材料及条件
    申请条件(一)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均可以根据需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二)普通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过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请。(三)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四)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因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五)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受理机关1、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
    2023-12-23
    239人看过
  • 桂林公证员执业许可在哪办理
    一、桂林公证员执业许可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二、桂林公证员执业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三、桂林公证员执业许可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
    2023-05-18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没有护士执业证怎么办理护士执业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4
      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 护士执业有哪些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护士辞职后护士新单位怎么办理执业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护士辞职后,应该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去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办理变更注册。
    • 桂林交通违章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7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护士执业证书可以注销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护士,如果在参加相关培训后,需要重新注册的,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重新注册。执业护士证书被吊销需要两年后再申请注册。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