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听证的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2:20:19 161 人看过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活动。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海关法》第64条规定,《专利法》第41条也提到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也需要遵守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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