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重庆市开县温泉镇接到一份房屋产权纠纷的申诉信,信中的主人曾某义于2005年接转了温泉纸厂面积为553平方米,使用水池面积478米,其围墙外根为界的产权使用权。
据曾某义之父曾某喜所说:在2009年2月中旬,蒋某平、胡某一家强行在曾某义围墙上升楼建房,于是曾某义就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声称对方所建房屋系违规建房,对方将一切污水通过打穿曾某义家的墙体,排放到曾某义的屋顶上和屋内,又用水泥砖打烂房顶彩钢瓦,给曾某义家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
曾某义声称:有关部门工作人在胡某产权证上添改边界,把曾某义建房手续弄成邻岩坎,把胡某的改为岩坎界,错名多处文字和假手续。曾某义认为相关部门未按双方手续予以办事,他要求坚决拆除非法违房,恢复围墙和权属,并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温泉纸厂在1985年征用土地用炮放松下了约二十米高的岩层,下面建立水池,面上堆麦草场地,为了安全事故和防止污水进入场内,又是泥层滑石岩,所以四周建有围墙,在2005年纸厂将此产权转让于曾某义使用。记者从开县建设委员会文件,开建函[2009]18号并于温泉镇河西社区曾某义控告胡某的情况汇报上知悉,该委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此予以了调查核实,对曾某的房屋地基是原温泉纸厂的水池,于2005年购买后改建成房屋。2009年3月5日,温泉建管所会同河西社区领导就此纠纷问题也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2009年3月12日温泉建管所会同镇人民政府以及温泉河西社区居委相关领导再次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为此有达成的协议。
曾某义向记者讲述了该纠纷的详细事实。曾某义告诉记者:2005年元月7日,他与金某纸厂达成购买土地协议,买入金某纸厂水池使用权,面积478平方米,包括纸厂围墙。2005年10月,他在所购得的土地上靠岩方建房140平方米,加上原来的房屋共3层,与岩坎围墙根齐平。胡某原建房离纸厂围墙1—3米,围墙长20多米。
据曾某义反映:2009年2月,胡某未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私自在原纸厂围墙上占墙扩房,侵占了他的权利。曾某义的父亲说:胡某是通过关系将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边界私自改至纸厂围墙岩坎。使纸厂围墙出现双方争议状态。
相关领导曾口头答复争议的当事人:谁的规划手续批准在前,使用权就归谁。由于双方不相上下,相邻两方都针锋相对,各不相让,不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互让互谅之心来处理和解决矛盾与纠纷。为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与权属,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应当依法进行。采取走法律的解决纠纷途径才是正确的方式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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