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证人受害证人怎样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13:54 70 人看过

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报复构成犯罪的,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恐怖活动犯罪、暴力团体性质犯罪、毒品犯罪等事件的证人,必要时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的外观、真实声音、禁止特定人接触证人等措施。

证人保护的完善

正如的丹宁勋爵所说的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由地、无所顾忌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强迫证人作证的法律有责任保护证人免遭报复;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

1、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关。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设立了证人保护机关,美国在司法部专门设立了证人安全处。专门负责《证人安全方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证人保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多机关保护产生的缺点是职责不明,三机关相互推委,最后谁也没有尽到保护证人的义务。我国应效仿国外通行的做法,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由中央财政统一支出,同时又能缓解我国司法资源不足的现状。

2、建立一套具体的程序措施来推动证人保护。首先是证人保护制度的启动。证人保护制度必须由受到威胁的证人向证人保护机关提出申请,由证人保护机关审查是否给予证人予以保护。其次是证人保护的方式。综观各国立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第一对于普通刑事犯的证人,视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可能对一切证人均采取幅度较大的保护措施,那样,司法成本太高,也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第二对于污点证人即来源于有组织犯罪内部的证人,由于受到人身危害性比较大,除了在诉前对于该证人及其有切实利害关系的人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外,在诉讼结束后,视情况可以采取改名、整容、更换一切身份证明乃至移民等人间蒸发形式。另外应建立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给与证人适当的补偿,这样不但能鼓励他们出庭作证,同时还可以缓解他们因作证而带来的生活困难。

3,加强对证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在实际生活中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因为作证而遭受危险,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作用,证人完全是无能为力的。法律应该作出明确规定,以使证人在感到外在威胁来临时,能够据此及时请求有关机关的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因此,证人因作证的合理支出应当得到一定补偿。

4,重新整合其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像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等特大型案件的证人要特殊保护。采取诸如像为证人设计一个匿名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帮助寻找住房、提供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必要时提供心理医生、伦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措施,让他们在作证以后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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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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