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时间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6:21:31 421 人看过

一般以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解除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本文介绍了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的 诉 讼 时 效
    2023-09-08
    305人看过
  • 离职员工合同解除问题
    员工离职可能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也可能是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来说需要根据员工离职的原因来作出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终止是一个上位概念,包括了合同的解除。另外,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等其他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这时候就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而且是协议解除的情形。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单方面地解除合同,这时候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
    2023-07-11
    78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解除问题
    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2023-03-23
    346人看过
  • 法定解除权期间行使时间问题
    法定解除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怎么解除签订未生效的合同签订未生效的合同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另
    2023-06-22
    487人看过
  •  解除临时用工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 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七 十 一 条 , 如 何 解 除 临 时 用 工 合 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临时用工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者本人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2023-09-13
    242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撤回问题
    撤回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但与合同撤销亦有不同。第一,撤回权,只依法律规定发生;解除则可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发生。第二,撤回原则上只就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为之(如要约之撤回、遗嘱之撤回等),效力发生后的撤回是例外(如经相对人承诺的选择意思表示的撤回);解除只对于已经成立且已发生效力的契约适用(但附有停止条件契约解除是例外)。第三,撤回不须有原因;解除则以原因为必要。第四,撤回原则上无溯及力,只向将来阻止法律行为效力发生;解除有溯及力。
    2023-06-09
    86人看过
  • 关于合同解除异议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单方解除合同异议的诉讼时效有下列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解除异议适用的是除斥期间,一般是三个月。一、无法履行合同如何补充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二、租赁合同生效通知什么时候下来?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在到达对方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
    2023-03-07
    261人看过
  • 电子合同解除的常见问题
    电子合同的解除方法: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一、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二、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的法定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
    2023-07-08
    439人看过
  • 合同纠纷解除的期限问题
    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期限的规定: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期限应当由双方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怎么确定呢(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二、商
    2023-02-04
    335人看过
  • 民法律上的合同解除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处理如下:1、相互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租赁合同解除问题1、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况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023-08-04
    461人看过
  • 怎样解决保险合同解除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谁有权解散业委会!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们才有权解散小区业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人则无权解散。就算是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其也只有撤销决定的权利,而无解散的权利。因为业委会是由于小区的业主们选出来的,所以想要将其解散,则必须由业主大会或是小区业主们来进行。《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
    2023-07-19
    316人看过
  • 合同的分批履行的解除问题
    对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如果出现出卖人不履行的情况,买受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受本条规定调整。它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本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第二,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法律并未说明属于这类情形的具体情况,因为合同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某批的根本违约将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十分明显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第三,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
    2023-06-09
    380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居间合同的单方解除问题
    居间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单方解除,若无法定解除条件,则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居间合同解除权在民法典上如何规定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主要有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
    2023-07-17
    488人看过
  • 解除合同问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不一定必须要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
    2023-07-10
    2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本文介绍了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的 诉 讼 时 效
    2023-09-08
    305人看过
  • 离职员工合同解除问题
    员工离职可能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也可能是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来说需要根据员工离职的原因来作出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终止是一个上位概念,包括了合同的解除。另外,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等其他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这时候就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而且是协议解除的情形。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单方面地解除合同,这时候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
    2023-07-11
    78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解除问题
    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2023-03-23
    346人看过
  • 法定解除权期间行使时间问题
    法定解除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怎么解除签订未生效的合同签订未生效的合同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另
    2023-06-22
    487人看过
  •  解除临时用工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 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七 十 一 条 , 如 何 解 除 临 时 用 工 合 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临时用工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者本人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2023-09-13
    242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撤回问题
    撤回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但与合同撤销亦有不同。第一,撤回权,只依法律规定发生;解除则可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发生。第二,撤回原则上只就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为之(如要约之撤回、遗嘱之撤回等),效力发生后的撤回是例外(如经相对人承诺的选择意思表示的撤回);解除只对于已经成立且已发生效力的契约适用(但附有停止条件契约解除是例外)。第三,撤回不须有原因;解除则以原因为必要。第四,撤回原则上无溯及力,只向将来阻止法律行为效力发生;解除有溯及力。
    2023-06-09
    8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缓刑到期时的解除时间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如果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和监管。如果缓刑考验期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罪犯也将停止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原判的刑
    • 合同解除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6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
    • 保全期间可否解除合同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7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
    • 合同的撤销与解除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部分撤销合同。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取消合同中某些条款的效力,但这些条款并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我们通常称之为“合同撤销”,指的是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失效,这些条款不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处于危急或困境之中,或者由于缺乏作出合理决策的能力而无法做出合理决定,另一方可能会以乘人之危的手段与之订立合同,这些条款可能
    • 合同解除日当天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