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长柏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2:30:17 288 人看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36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长柏,男,1970年4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滦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滦平县涝洼乡三道沟村;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长柏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隗永贵、被告人贺长柏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长柏伙同马海军、马炳贵、马玉彬、贺广海(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于2000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新意”饭店附近公路上,将驾驶农用三轮机动车途经此处卖菜的张瑞成、陈素兰夫妇拦截,用木棍对张瑞成进行殴打,从陈素兰身上抢走人民币5580元。后贺长柏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贺长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记录、抓获经过、协查通报,被害人张瑞成、陈素兰陈述,同案犯马海军、马炳贵、马玉彬、贺广海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1)房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长柏伙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长柏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长柏悔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贺长柏抢劫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根据被告人贺长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长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贺长柏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1)房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六项中“对被告人马炳贵、马玉彬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八十元发还张瑞成、陈素兰”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侯宏林

人民陪审员单敏华

人民陪审员谢跃进

二○○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孙红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刘晓磊抢劫、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晓磊,又名朱磊,男,21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南阳市,文化程度中专,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均自报)。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晓磊犯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2007)天法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晓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晓磊在本市天河区新塘迎宾街一间无名网吧内,趁被害人储静上网不备之机,抢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新少年时代牌K700型手机(价值人民
    2023-06-11
    462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廖情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9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情,男,1978年8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义圩镇安东村塘布屯38号。2000年10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4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情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廖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0月7日1时许,被告人廖情伙同廖华(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路口铁路桥东侧,持菜
    2023-06-11
    358人看过
  • 郭翔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翔,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绥德市张家砭乡张家砭村渝林卫生学校。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翔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翔于2006年6月17日1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心公园内,准备抢劫单身女子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尖刀一把。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翔预谋抢劫
    2023-06-11
    498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本案是“入户抢劫”还是抢劫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从阳台翻入被害人李某家中,趁被害人家人熟睡之机实施盗窃,李某被惊醒后即上前抓捕朱某,同时大声呼喊,朱某就拳打脚踢抗拒抓捕,随后李某被赶来的邻居制服。经法医鉴定李某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理由是:1、被告人虽然有入户行为,有轻微暴力行为,但其行为已作为一般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定罪情节,如果再认定为入户抢劫的量刑情节,就有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之嫌;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规定,既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抢劫案中抢劫的是所有人吗?
    在抢劫案中不是所有人都会构成抢劫罪。例如在转化抢劫中出现的承继犯,承继犯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若是构成抢劫罪的量刑依据为: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的,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怎么区分抢劫和抢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如下: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
    2023-03-06
    483人看过
  • 抢劫案公诉后多长时间下法院
    抢劫案件提起公诉后多久宣判根据实际案情决定。通常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宣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一、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2个月及以上: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被告人被羁押的;
    2023-03-05
    129人看过
  • 徐自习抢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26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自习,化名徐广军、李小伟,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郯城县,文盲,住郯城县郯城镇三井村。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4月7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3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3月30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自习犯抢夺罪、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5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40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自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
    2023-06-11
    459人看过
  • 伍正国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17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洪元村1组9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7)番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伍正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伍正国从本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车站乘坐广州市302路公交车往市桥街方向,当车行至本区南村镇路段时,被告人伍正国乘邻座乘客被害人张某某熟睡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片将张某某的右侧
    2023-06-11
    458人看过
  • 张光前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香刑初字第574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光前,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湖北省石首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太平坊村一组。1998年因犯强奸(轮奸)罪、奸淫幼女罪被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9月提前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9月17日被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2005]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光前犯绑架罪,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侯玲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光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张光前伙同“阿龙”、刘宏平、“大勇”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珠海市拱北粤海东路1044
    2023-06-11
    418人看过
  • 刘占峰抢劫案
    刑事犯罪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34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占峰,男,1983年10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无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无棣县水湾镇大高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占峰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施伟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占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1时许,被告人刘占峰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黄土岗高家场村26号,持刀入户劫取被害人任忠学、金立萍诺基亚牌移动电话一部及人民币10900元;劫取被害人段云森三星牌P738型移动电话一部及金苹果牌手包一个
    2023-06-11
    275人看过
  • 李腾云抢劫案
    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昌刑初字第0099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腾云,男,25岁(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街19号内3号,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都市芳园1-4-40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2日被羁押,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辩护人刘心月,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腾云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平,被告人李腾云及其辩护人刘心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腾云预谋后于2007年8月2日2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租乘李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到东三旗村南街东侧向北的路口附近时
    2023-06-11
    455人看过
  • 朱明聪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平刑初字第001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明聪(别名朋从),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陈李村小朱组2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平检刑诉字(2007)第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聪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莉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明聪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2个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6年7月14日零时许,被告人朱明聪伙同费银星、贾庆明、吴小利、张智、梁少臣、费银光、孙景佳(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驾车在北京市
    2023-06-11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柏XX抢夺罪和抢劫罪盗窃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
    • 抢劫罪追诉期限是多长?抢劫刑事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
      1、有债务纠纷的抢劫罪的审理时间是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如果犯抢劫案的多长时间立案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9
      很多人不清楚犯抢劫案的多久立案,具体来说是只要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便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就会依法立案侦查。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