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36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长柏,男,1970年4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滦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滦平县涝洼乡三道沟村;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长柏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隗永贵、被告人贺长柏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长柏伙同马海军、马炳贵、马玉彬、贺广海(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于2000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新意”饭店附近公路上,将驾驶农用三轮机动车途经此处卖菜的张瑞成、陈素兰夫妇拦截,用木棍对张瑞成进行殴打,从陈素兰身上抢走人民币5580元。后贺长柏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贺长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记录、抓获经过、协查通报,被害人张瑞成、陈素兰陈述,同案犯马海军、马炳贵、马玉彬、贺广海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1)房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长柏伙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长柏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长柏悔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贺长柏抢劫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根据被告人贺长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长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贺长柏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1)房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六项中“对被告人马炳贵、马玉彬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八十元发还张瑞成、陈素兰”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侯宏林
人民陪审员单敏华
人民陪审员谢跃进
二○○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孙红义
-
付贺、姜海抢劫案
166人看过
-
贺春林抢夺案
109人看过
-
贺修波抢夺案
77人看过
-
赵长江、刘霜超抢劫案
484人看过
-
绑架案抢劫案,判多长时间?
405人看过
-
法院处理抢劫案所需的时长
19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柏XX抢夺罪和抢劫罪盗窃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
-
抢劫罪追诉期限是多长?抢劫刑事案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1、有债务纠纷的抢劫罪的审理时间是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如果犯抢劫案的多长时间立案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9很多人不清楚犯抢劫案的多久立案,具体来说是只要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便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就会依法立案侦查。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