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6:04:50 422 人看过

一、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二、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联系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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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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