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18 17:25:10 396 人看过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结果加重犯,后果越严重刑罚越严重。构成该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破坏通信设施是犯罪吗
    是的,《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
    2023-06-17
    113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期是否应该与犯罪后果挂钩?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
    2023-07-04
    487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判多久,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判多少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从以下两
    2023-02-20
    71人看过
  • 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量刑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点:1、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
    2023-07-03
    177人看过
  • 如何理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
    一、如何理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破坏”,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其他破坏活动”,是指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如乱发指示信号、干扰无线电通信、导航,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果破坏行为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能按本罪处理。具体认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确定。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
    2024-02-03
    325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追诉时效
    破坏交通设施罪适用于犯罪既遂中的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
    2023-02-07
    413人看过
  • 郝任重、吴荣忠破坏交通设施案
    被告人郝任重,男,33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信号工。被告人吴荣忠,男,27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工长。1997年5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侦查终结后以破坏交通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7年8月4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1997年4月2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荣忠布置被告人郝任重及信号工谢某到荣家湾车站12号道岔,进行电缆盒配线整理、挂编号牌和清扫内部卫生。吴荣忠自己留在运转室内担任安全联络员工作。8时30分许,被告人郝任重到了荣家湾站12号道岔处,与吴荣忠电话联系要跑表示(即运转室控制台上岔位原有的定位或反位表示突然失去),吴同意后,郝即将×B箱(道岔变压器箱)打开,按照吴平时带会的方法,把1号端子上通向电缆盒的控制道岔由反位移向定位的操纵启动线拆下,在
    2023-04-25
    136人看过
  • 逃费是否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逃费是否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1、逃费一般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
    2023-06-17
    317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的严重后果
    1.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参与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吗没参与的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
    2023-07-17
    136人看过
  • 盗窃路面井盖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吗
    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是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盗窃井盖的行为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虽然该行为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所称的“严
    2023-06-13
    236人看过
  • 危险犯罪范畴中是否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程度等具体案件事实确定。如果具有这种危险,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条件是什么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条件是:当事人的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2023-07-06
    243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处罚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为过失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2023-08-12
    425人看过
  • 是盗窃交通指示牌还是破坏交通设施犯法?
    具体要看所盗窃的交通指示牌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盗窃交通指示牌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哪些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下列行为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4.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5.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6.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二、中国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中国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3-06-19
    76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二)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三)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刑法》第一百一
    2023-08-15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加重犯是应该怎样样量刑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8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破坏灯塔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吗?会被判刑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法定刑3-10年,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肆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构成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一、如果损失不大,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二、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
    • 破坏高速公路是交通设施罪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行为人破坏高速公路,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