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维护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保障制度是确保债权合法、完整,排除非法债权的重要手段。债权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合法的债权,对于非法的或不完全的(如赌博,高利贷等)的债权进行了排除,不予以保护,这就督促债务关系当事人使债权合法,自觉远离不法债权。
2.就债的主体利益而言,债权保障制度是维护债权人利益,减少因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有力武器。债权保障制度主旨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债务人蓄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构成了“讨债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债权人必须依靠债权保障制度提供的公力的和私力的救济途径,才能取得一个比较优势的地位,对抗债务人的不法行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利益。同时,通过带有惩罚性的手段敦促债务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就节约司法成本而言,债权保障制度提供了救济途径,减少了诉讼,节约了司法成本。
4.就社会作用而言,债权保障制度通过有效的手段,督促民事主体在商品经济中讲究诚实信用,有助于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
5.债权保障制度是对债权人滥用权利的一个有力限制。债权保障制度限定了债权人救济的合法方式,也就限定了债权人的实现债权的行为范围。禁止债权人违法救济。
一、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
1.对于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危害债权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债务人履行债权所做出的救济措施。在对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抗辩权来保证债权。在对方资金不足,信誉低下时,债权人能根据担保制度取得担保。在债务人企图以减少财产的行为脱逃债务时,债权人有撤消该行为的权利。在合同订立时,还可以约定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制约债务人任意危害债权的行为。
2.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债权的损害,债权债务人可根据情势变更的原则,要求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以达到利益的公平。
3.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更加积极地去实现它的债权。
4.对于处于行动弱势的债权人,法律赋予其转让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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