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内容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信用卡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减刑标准: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证诈骗罪的探讨
28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限额的探讨
298人看过
-
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特征
343人看过
-
探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观行为
483人看过
-
探讨信用卡诈骗的处罚规定
37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共犯的量刑标准探讨
500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71、信用卡诈骗,从经济风险看,对于持卡人来说,一旦无法及时还款,就会上银行的“黑名单”,影响自己的信誉; 2、对于银行来说,如果银行和信用卡客户之间的供应链断掉,银行就要承担拿不到钱的风险。 3、从法律风险看,信用卡套现的本质是持卡者恶意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行为; 4、对银行而言,信用卡诈骗造成的损失与玩忽职守有关。从金融制度风险看,信用卡诈骗行为造成的累计效应,不仅会影响
-
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91、信用卡诈骗,从经济风险看,对于持卡人来说,一旦无法及时还款,就会上银行的“黑名单”,影响自己的信誉; 2、对于银行来说,如果银行和信用卡客户之间的供应链断掉,银行就要承担拿不到钱的风险。 3、从法律风险看,信用卡套现的本质是持卡者恶意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行为; 4、对银行而言,信用卡诈骗造成的损失与玩忽职守有关。从金融制度风险看,信用卡诈骗行为造成的累计效应,不仅会影响
-
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021、信用卡诈骗,从经济风险看,对于持卡人来说,一旦无法及时还款,就会上银行的“黑名单”,影响自己的信誉; 2、对于银行来说,如果银行和信用卡客户之间的供应链断掉,银行就要承担拿不到钱的风险。 3、从法律风险看,信用卡套现的本质是持卡者恶意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行为; 4、对银行而言,信用卡诈骗造成的损失与玩忽职守有关。从金融制度风险看,信用卡诈骗行为造成的累计效应,不仅会影响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罪型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6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构成犯罪必须以明知所使用的信用证属于伪造、变造或是作废的为必要。倘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作废的,如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通过转让而得来自己不知道的,或出于过失设立了一些“软条款”的,则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即使出于故意,如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