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否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提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0:20:10 103 人看过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物有什么作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哪些不同点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以下不同点: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债务人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将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第三人代为偿还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助理,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4、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或者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
    2023-02-28
    213人看过
  • 债权人需要在何时向债务人提出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2023-07-06
    246人看过
  •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能否提存标的物
    在债务之履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面临着无法承受的困难,则他们有权选择将合同标的物提存。当债务人将约定之标的物或通过依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交予提存部门之时,即表示提存程序正式启动,此时需确认提存的有效性以及,可将此视为债务人已就其提存权范围内交付了相关标的物。所谓的“提存”是指当因债权人的非故意因素导致无法向其交付约定的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有义务将此标的物移转给合法设立且负责保管提存物的提存机构来以此方式来解除其债务责任的法律制度。负责交付合同标的物以满足债权之债务人和被指定支付相关财物之人皆称为提存当事人;接受提存物的权利所有者即为提存实际受益人;提存予以交付之标的物被称之为提存物;而负责管理和保管提存在内之物品的国家机关则被定义为提存机关。“提存”这一法律制度的推行,使得债务人得以通过这种方式迅速结束与债权人的债务瓜葛,避免了新的债务负担的继续延后,进而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2024-08-06
    60人看过
  • 债权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债务人的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债权人的代位权该如何行使1、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023-08-13
    402人看过
  • 债务人行为引起债权人代位权的出现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什么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的,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2023-07-15
    329人看过
  • 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是指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负有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人。在财务会计中,债务人是指对他人负有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简言之,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而相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什么是一般债务保证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但是先诉抗辩权并不是绝对,它有其行使条件和限制条件。(一)行使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
    2023-07-01
    388人看过
  • 债务转移是否仅限于债务人?
    不是,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应该承担责任吗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债务转移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就算新债务人已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移,原债务人被要求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就只能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移,表明原债务人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则不用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2023-07-15
    159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可以被债权人拒绝债务的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债务人可以占用债权人的房产吗?债权人不能占用债务人房产,如果债权人私自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则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债务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如果债权人向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
    2023-07-06
    179人看过
  •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律特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利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利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权利,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利。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定,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才能获得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诉讼执行程序上的代位执行权利的性质。2、代位权是债权上的一种效力,其债权效力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不可否认,债权人与特定的第三人作为次债务人本来就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债权人替代债
    2023-06-01
    455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如何行使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观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以下观点:1、债务人应被列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是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案件,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
    2023-07-20
    376人看过
  • 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该债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债权包括三类:(1)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所确认的债权;(2)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所确认的债权;(3)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确认的债权。上述三类债权,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须再经过审判或仲裁程序。因此,上述三类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由于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在代位权诉讼中无需再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存在及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法院只需要审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债务人为代位权诉讼审理的法律关
    2023-05-22
    238人看过
  • 民法上仅仅代位权仅为债权人有效吗
    是的,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2023-08-01
    34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债的保全成立要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二)
    2023-06-29
    48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债务人对发生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持有固有权。当债务人处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之中时,除了享受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当事人的一般的诉讼权益之外,鉴于其在此类诉讼中的独特性质和情境,应当被赋予特定于此类案件的上诉权。支持这个主张的论据包括:首先,债权人得以代位行使的各项权利均源于债务人自身的法律授权,故在面对法院实体裁判时,唯有债务人本人才能最为精确地评估和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已获得法院的充分维护及保障。其次,因为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为具有法律效应的事项,且其受既判力的强制约束,换句话说,法院作出的有关代位权诉讼的司法裁定将会对债务人的民事主体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冲击作用,若不给与其在这类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会显得不公允,同时也很难达到保证程序公正的标准。最后,尽管法院司法判定并非直接关乎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事宜,但其在事实部分通常对其
    2024-03-23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提出代位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人在履行债务时提出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4
      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债权人债务不履行不分辨代位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人因债务人等原因无法履行债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31
      由于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取存款。 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接受债务,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而不是履行制度。
    • 债务人怠于履行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代为行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5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