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优先权的特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44:05 252 人看过

根据《信托法》第37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优先权是指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由于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了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受托人来说,如何正确理解并行使这一权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在制定信托法细则或司法解释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信托财产优先权属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于信托财产上成立的一种限定物权,它具有以下特点:

法定性。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设立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是法定担保物权。受托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优先权的内容、项目等均以法律规定为限,当事人不得以合意创设信托财产优先权。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行使也须经法定的程序。

优先性。信托财产优先权的优先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行使要优先于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二是信托财产优先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要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这是因为信托财产优先权发生与否,并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信托财产优先权人行使权利可以有效对抗标的物所有人对物的处分行为;三是信托财产优先权具有对抗其他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的优先效力。对此,尽管我国《信托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海商法》第25条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在优先权和留置权并存的情况下,优先权的行使为先也是各国普遍遵行的规则。因此,在同一信托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留置权及信托财产优先权时,信托财产优先权的行使要优先于抵押权和留置权。

秘密性或不公开性。信托财产优先权在主债权发生时即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了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时自动产生,无须经过登记生效。因此,除受托人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应承担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当事方之外,对于任何第三人而言,信托财产优先权在何时产生或者在何时行使都是难以知晓的。

依附性。优先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它的发生和存在依赖于一定债权的发生和存在,且以标的物全部受偿,不受债权部分清偿或部分转让的影响。信托财产优先权是伴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一旦产生就依附于引起主债权的信托财产,即使信托财产的管理人或归属人发生变化,信托财产优先权仍然依附在信托财产上不会消灭。信托财产优先权的依附性,决定了其享有和行使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信托的主要特点和信托优势
    主要特点1.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可以灵活地处理诸如捐赠、公益事务及其他特殊业务2.信托财产独立性能够有效维持信托和受益权的稳定性,免于遭受委托人、受托人的债务追偿3.灵活的分配方式可通过信托文件灵活多变的设计,实现多样化利益分配要求4.管理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即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信托财产的管理不受各种情况变化的影响信托优势1.专家理财2.规模化运作3.分散和组合投资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障·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当其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继续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单独记帐、单独管理、保存记录、接受查询
    2023-06-04
    494人看过
  • 什么叫物权的优先性
    一、什么叫物权的优先性物权的优先性,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三、物权有哪些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2、物上
    2023-06-15
    122人看过
  • 女性婚后财产是否优先分配
    女性婚后财产不优先分配,平均分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一、准备起诉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准备起诉离婚后财产分配主要包括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后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除了重新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外;另一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应给予适当帮助,并作出两项特殊规定:1、财产补偿问题,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2、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瞒、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
    2023-03-27
    8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特定的属性
    (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作为船舶优先权的基本属性之一,为人们认为提供了将船舶优先权认为是船舶物权的重要依据。许多学者以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权利为理由主张其物权性。物权具有法定性,不言而喻。然而是否所有法定的权利都是物权呢?这一命题不具有周延性。比如人身权中的肖像权,生命健康权,以及消费者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显然并非什么物权。因此,不能仅仅因为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就可以断定船舶优先权的物权性,这一条件并不充分。(二)船舶优先权的依附性船舶优先权的依附性为主张船舶优先权具有债权性的学者提供了重要的证据。但正如上述判断不成立一样,显然仅凭依附性更无法断定其债权亦或物权性了,例如具有依附性而非债权的担保物权。(三)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是将船舶物权看作债权的最重要依据。众所周知,物权的对世性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根本特征。而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显然否定了其对世性,这一点是将船
    2023-06-06
    186人看过
  • 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优先受偿债权的重要性
    能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并在判决生效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2023-07-11
    284人看过
  • 【破产优先权】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
    总体上说,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方面:谁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可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各种可分配权利的排序也即分配的顺位问题。前两个方面的内容是破产债权制度和债权申报制度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讲来,不属于企业破产立法中公共政策的构成内容,并且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有各种权利的排序问题也即破产优先权的设定及其顺序问题与各国所贯彻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密切相连进而构成各国破产法中争议较多且差异较大的内容,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主要涉及哪些债权较之于一般无担保债权而言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赖以获得优先地位的政策依据。以下试区分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国家债权、侵权行为债权分别作一探讨。(一)工资债权的优先权基础需要指出,此处所谓工资债权是指狭义上的工资债权,包括企业破产时拖欠的工资以及工资性待遇,但不包括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
    2023-06-06
    212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和一般认股权的优先性质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什么是干股什么是实股干股与实股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是怎样的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如下:1、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2、前一次发行股票所
    2023-04-03
    150人看过
  • 质权与保全财产谁优先
    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所以对质押的财产执行时,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一、质押的特征1、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2、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
    2023-03-02
    308人看过
  • 财产信托的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财产信托?财产信托的特征是什么?由于财产信托是以财产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因此有其独特的特点。财产信托的特征是什么?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首先,产权必须以金钱来衡量,受托人受他人委托,代表他人管理金钱。信托和商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权利内容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这一目的,也不能视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其次,委托人必须有处分财产权的权利信托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有权将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处分。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必须依法拥有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没有所有权,就没有权力下放。委托人不得以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第二,产权必须是可转让的。抚恤金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具有个人特殊性的财产权,不得依法强制执行,委托人不得随意处分,该财产权不得视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转移的财产权
    2023-05-07
    324人看过
  • 信托财产公示的必要性
    信托财产在信托法律关系上,归属于受托人,名义上亦为受托人所有,但信托财产应受信托目的的拘束,并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换言之,信托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实际上自应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使其个别独立以实现信托目的。学者并称此信托财产的特性为独立性,以彰显其特殊性。对此,我国《信托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又依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2023-04-24
    71人看过
  • 信托财产的概念及性质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性质(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2023-06-07
    129人看过
  • 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独立性
    (一)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溯源从历史上来看,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庭抗礼是双重所有权的产生的根本原因。信托之前身为英国13世纪所流行的用益权,其目的是用以规避税赋以及规避英国封建法律对土地处分权的限制。具体操作模式是: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为了丙的利益设立用益,乙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丙享有受益权。通过这种方式,甲可以逃避税负、突破财产赠与、遗赠之限制等,但同时他也必须承担失去财产的风险,因为乙已合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用益设计中的甲、乙、丙就是后来的信托制度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原型。因此,由于用益制度规避法律的特性,它并不为普通法院所承认。受托人既已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普通法上不对委托人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纯粹是一种信任关系,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手段。仅从道义和良心上来讲,受托人负有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转让给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有请求受托人交付信托财
    2023-04-24
    177人看过
  • 查封财产破产时有优先权么
    一、查封财产破产时有优先权么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二)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022-01-09
    471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船舶优先权,我国《海商法》第21条规定:是指海事请求权依照本法第22条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虽然我国《海商法》回避对船舶优先权作出定义,但对于船舶优先权给出定义还是比较多的。如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优先受偿的特权性主张;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债权实现为目的,通过司法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使债权人可以就
    2023-06-06
    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性质是什么?优先权的特点与效力分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不宜相提并论。鉴于优先权既不同
    • 什么是信托产品的优先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信托产品中的优先级一般是针对高净值个人的,优先级比劣后级的风险要小很多,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首先分配的是优先级购买人,优先级的购买人利益得到保证之后才能轮到劣后级。劣后级不适合个人购买风险太大。
    • 被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特点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有哪些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指
    • 财产权信托特征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财产权信托是指以财产权为信托,从而建立的信托关系,它又被称之为权利信托。财产权信托因为是以财产权为载体,所以它具有其独有的特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权信托的特性有哪些。财产权信托的特性: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
    • 优先权是指什么,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优先权是指什么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优先权是由物权法及相关的特别法规定的物权。优先权人属于债权人,但又不同于一般债权人,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于其它有担保或者无担保的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得优先权成为与债权相区别,又以债权为前提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物权。这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