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原有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41:40
477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是可以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128人看过
-
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条件,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88人看过
-
入伙前的债务是否由新合伙人承担
9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287人看过
-
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哪些责任?
401人看过
-
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需要为原有债务负责?
22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入伙
词条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由于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合伙人资格的取得有一定条件限定,所以第三人要加盟合伙成为合伙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 更多>
#入伙
最新文章
#入伙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承担吗合伙人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企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
合伙企业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4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那就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继续偿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同上,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一样,承担有限责任。
-
合伙企业是不是要对新入伙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4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
-
合伙人新入伙后是否需要承担企业之前的债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6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中途加入为普通合伙人的,本与加入前的合伙债务无关。本条的第1款规定的含义在于:入伙协议为合伙人内部之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入伙协议并不为外部所知晓,该内部约定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为加强对人债务的保护,在本条的第2款中规定了新合伙人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是针对合伙人内部关系而言的,而第2款则是针对合伙之外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