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22:30:10 341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可以对某些特定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查,但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这一原则可以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

依据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对某些特定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查,但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

行 政 诉 讼 审 理 范 围 有 哪 些 ?

行政诉讼审理范围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行政许可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不服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费等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决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依据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对某些特定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查,但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行政诉讼审理范围包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行政许可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不服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费等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决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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