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否可缩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0:44 320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只规定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转移占有的影响。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多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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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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