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
《办法》明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有关灾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灾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灾情。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此外,多灾易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和保费合理分担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物)专用,无偿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甘肃省近五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一)旱灾。去年冬季,我省河西及陇南、白银部分地方降雨偏少,今年1月份起发生旱灾。灾害共造成6个市、15个县(区)、49.09万人受灾,6.82万人、8.6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106.1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1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
(二)低温冷冻和雪灾。今年2-5月份,我省共发生低温冷冻和雪灾6次,尤其以4月24日至26日的大范围强降温、降雪天气引发的低温冷冻灾害最为严重。灾害共造成天水、庆阳、陇南、平凉、白银、甘南、酒泉、临夏、兰州、定西、张掖11个市(州)的55个县(区)、644.22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91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4.06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81间,严重损坏房屋146间,一般损坏房屋150间;直接经济损失36.47亿元。
(三)洪涝。6月份,我省部分市州多次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白银、兰州、定西、庆阳、陇南、平凉、甘南、武威、张掖9个市(州)的32个县(区)、38.61万人受灾;因灾遇难4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11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7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3.87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111间,严重损坏房屋831间,一般损坏房屋1302间;直接经济损失4.77亿元。
(四)风雹。3-4月份,我省部分市州出现大风扬沙天气,6月份,部分市州先后多次出现雷电冰雹天气,致使部分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灾害共造成张掖、酒泉、武威、嘉峪关、兰州、白银、平凉、陇南、定西、庆阳、临夏11个市(州)的31个县(区)、42.1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6.77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13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5间,严重损坏房屋2间,一般损坏房屋48间;直接经济损失3.27亿元。
(五)火灾。1月份、3月份,甘南州舟曲县、碌曲县,武威市凉州区先后发生火灾,共造成3个县(区)的389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85人;因灾倒塌房屋333间,严重损坏房屋138间,直接经济损失0.11亿元。
自然灾害有哪些?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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