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23:09 46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出3种辩护方式中,委托辩护较之2种方式,作用较大,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主要和重要的方式。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首先,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学习伤残鉴定最高几级。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综合上面所说的,指定辩护是一般有针对性的,无偿的给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帮助犯罪人员,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就有可能还会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所以,法律地严谨的,但是也是有人情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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