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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