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1:53:15
479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时,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复议是刑事赔偿的必经程序?
124人看过
-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步聚
474人看过
-
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的程序
496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52人看过
-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期限
257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什么程序
20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最新文章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相关咨询
-
刑事复议复核的程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经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3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受理与审查、决定、附则5章35条,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311、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还不能马上诉诸法院,而必须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 3
-
什么是当事人申请复议程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
-
什么是程序行政复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
火灾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复议依据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公安部1994年2月5日《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或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以及2000年3月20日《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中均明确指出“火灾事故调查本身并确定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