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解除监视居住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4:00:58 499 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哪些情况需要解除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不起诉情形
    监视居住不起诉的情形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
    2023-08-03
    247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人监视吗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一、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的程序无关,刑事诉讼程序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所以说,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看其在哪一阶段适用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义务,否则将会撤销这一强制措施,可能会被逮捕。二、监视居住期限是多长时间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2023-03-10
    60人看过
  • 医院监视居住预案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2023-04-12
    31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
    一、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需要解除,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转为监视居住的,不是释放嫌疑人,所以不需要出具释放证明。监视居住主要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哪些行为符合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1-21
    268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员的监视居住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办理案件的需要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5.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令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2023-08-14
    427人看过
  •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
    2023-03-17
    1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最长有多久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监视居住条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中有碍侦查多久才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2023-08-07
    425人看过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
    2022-07-22
    123人看过
  • 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
    2023-03-24
    179人看过
  • 哪些人需要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对象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4-23
    440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分为哪两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1)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中的“无固定住处”作了明确。根据《规则》第110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2)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中的“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具体情况作了明确,包括下列情形: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2023-04-06
    266人看过
  • 哪些是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是: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一、取保一年到期后被羁押如果处理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情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
    2023-06-22
    346人看过
  • 解除到期监视居住的步骤
    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前者在监视居住过程中也可以协助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也要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由办案人员提出申请意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后,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最后再将解除决定送达到嫌疑人手上。监视居住到期后变刑拘可以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
    2023-07-01
    258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中哪些情形会有碍侦查
    第一,嫌疑人可能会实行逃跑、自我伤害的行为的;第二,被监视居住期间可能存在销毁、伪造证据,阻碍证人作证或会串供的;第三,在其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可能会有人身危险的;第四,可能会导致一起作案的人员逃避、阻碍侦查人员进行侦查的;第五,其家属或单位的人员和犯罪有关系的。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
    2023-07-02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可以对哪些情形采取监视居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9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
    • 监视居住37天能办理解除监视居住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4
      公安监视居住37天后一般不会解除,是否解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
    • 监视居住期满能够变更监视居住期限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 允许被监视居住人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限到期时,应立即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必须立即通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