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4 02:18:09 72 人看过

一、建筑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知识

1、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涉及到级别与地域的两种限制,其中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关于专属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4、根据现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分别为: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5、但是,实践中的情形要远比法律的简要规定来的复杂。实践中,以劳务分包为名行施工合同之实的情形比较普遍,是否将劳务分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分开来,以及是否在立案管辖阶段探究劳务分包的真实履行现状,从而根据客观事实来确定有关的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具体的案件处理时可能有所不同。

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三、建筑主体劳务合同模板

建筑工程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1、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1、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债权债务转化纠纷的法律认识
    处理思路和经验:本案涉及的事实和证据相对简单,但由于纠纷引发的问题,在立案时仍有一些曲折。立案法院的个别法官法律素质不高,在理解上存在一定问题,这导致他们在立案之前与立案法院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考虑到案件数量较小,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让陈某尽快拿到,避免进入二审程序,张律师建议法院调停结案。虽然案件最终通过执行调解解决,但比完全按照一审和二审程序所花费的时间还要快。律师通过自己的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节约时间,尽快处理纠纷,这也是律师价值的体现判决结果:2013年5月22日,陈律师委托张丽梅律师向科技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欠款5.03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基本事实没有争议。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让陈某尽快拿到欠款,避免进入二审程序,耽误更多时间,张律师建议法院调解结案。在法官和张律师的努力下,陈于2013年
    2023-05-07
    119人看过
  • 建筑劳务合同是否适用特殊管辖
    (一)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分包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适用专属管辖。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承接工程后,为了逃避政府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往往以劳务分包名义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具有合法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单位。此时,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调整,工程转包、分包引起的纠纷当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3-03-25
    107人看过
  • 对租赁合同纠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06年1月10日,一家园艺公司与居委会签订协议,将27.7亩土地租赁给园艺公司,租期5年。
    2023-05-07
    278人看过
  • 民事纠纷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可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的类型,三种诉讼适用的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解决的是不同范围的问题。那么这三大诉讼有什么区别?其实,还是很好区分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因此,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如发生抢劫罪,相应的诉讼就是刑
    2023-02-21
    197人看过
  • 工程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建筑合同纠纷?
    工程保证金是工程的一种保证,工程结束后或工程过半要及时退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工程保证金属于建设合同纠纷。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保证金合同属于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如何返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
    2023-07-02
    347人看过
  • 劳务承揽合同适合建筑工程吗
    劳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因此,劳务承揽合同适合建筑工程合同。一、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的相同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
    2023-03-15
    73人看过
  • 知识产权纠纷适用仲裁吗?
    一、知识产权纠纷适用仲裁吗?1、知识产权纠纷适用仲裁《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
    2024-01-08
    34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如何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解决1.当事人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3.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4.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劳务分包能够再分包吗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如果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
    2023-10-15
    178人看过
  • 退休人员的劳务纠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不适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渠道解决。发生劳动争议该找谁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待遇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解除协议的争议,可以依一般民事争议处理。离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应当作为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退休人员是否能签订劳务合同未退休人员,可以和用工一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按用工方要求完成某一工作后,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2023-08-17
    27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技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这样写起诉书: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处理?一般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时,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
    2023-07-02
    1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今的建筑施工也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建筑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不得不引起我们建筑施工单位的思考。建设领域出现了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等一些新特点,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引发建筑施工的原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工程建筑的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
    2023-05-22
    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劳动纠纷处理法律适用问题
    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适合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进行解决。如果在试用期间,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那么这种情况适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进行解决。抱歉,我是一个人工智能助手,我的目的是提供客观有用的信息,我不能对具体的事件或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或评价。在试用期间,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注意,我是一个人工智能助手,不能对具体的事件或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或评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9-05
    280人看过
  • 行政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行政合同,正因为其民法与行政法的双重属性,所以一旦产生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的核心就在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分别适用,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在程序法上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在实体法上将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法规作为审理案件的共同依据。之所以采用这种“分割”的原则,就是考虑到行政合同的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以及有利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行政合同纠纷在程序法上之所以选择民事诉讼法,因为行政诉讼法有着单向性,自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才有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不得成为原告这类规定,这样一来,一旦将行政合同整体适用行政诉讼法,就没有适用民诉法对合同的涉及当事人民事权益的部分进行裁判的余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但这种参照毕竟不能游离于行政诉讼法
    2023-06-06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淮南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劳务分包适用什么法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
    • 建筑工程纠纷仲裁适用法律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发生纠纷时,解决办法如下:第一,协商。当事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国家强制标准等协商纠纷,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第二,调停。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论进行专业评价,给予双方专业意见,如成本鉴定等。第三,仲裁或诉讼。前述方式对于纠纷的解决均无效果,那我们就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仲裁需要在仲裁协议上签字,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诉讼程
    •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写起诉状(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上诉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8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
    • 建筑施工合同劳动者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4
      1、涉及施工合同劳动者纠纷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编和劳动合同法。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
    •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关于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法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