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容易上当的征地维权谣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7:01 436 人看过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

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

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

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

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

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时找到适合于自己案件的律师。

实践中希望委托在明律师的被征收人很多,律师也会慎重的根据事实状况进行分析评判,有选择的接或者不接一些案件。

因此,这种论调可以说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极低水平的谣言,原本不值一驳。

然而时至今日却依然在网络上大有市场,足可见一些代表某些利益集团的人居心之叵测。

律师若真是骗子,早被司法局拿下了,哪儿还会允许执业?凡事皆有风险,委托律师维权也不例外。

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所的哪位律师,选择权利在被征收人自己,不要将自己的脑袋交到造谣者的胳膊上去。

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反对正当防卫,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

在面对征收中的违法逼迁乃至于强拆行为时,适度正当防卫有时确实能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譬如实践中就有被征收人经过精心准备,摸清了上门搞破坏砸玻璃的社会人员的活动规律,事先安排了足够的亲友埋伏在房屋周边,形成了人数上的优势,成功擒获了正在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员并将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为确定逼迁行为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毕竟这种事情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拆迁方根本不会给被征收人留下这样的空子、机会。

更有甚者,如丁汉忠、范木根等人,其防卫行为要么过限,要么干脆最终未被认定,将会面临极为严重的刑罚惩处。

因此,正当防卫这条路对于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绝对是风险巨大,后果难料。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明律师从不鼓励、建议被征收人采取身体上的防卫行为来应对违法逼迁、强拆,因为这通常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只容易吃亏而很难收到成效。

正确的做法,一是要积极取证,二是要及时报警,三是要立场明确,四是要尽早启动程序维权。

围魏救赵,避实击虚,是处理此类局面的高招。

一个保本,两个赚一个”之类的说法,是万万不可听信的。

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

这类谣言类似“半命题”,前面可以随意填写拆迁中的一个阶段、节点,后面统统告诉你晚了、来不及了、没治了、签协议走人吧。

譬如签约期限、奖励期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过了,房子已经被拆了,协议已经签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谣言看似有道理,并且会有很多来自专业律师的建议似乎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意思,但是请注意,其内容和意思是有根本区别的!律师所说的“征收补偿决定救济期限已过”后面接的是“维权难度会很大”,而不是“不能维权了”。

事实上,通常只要没有形成“房子已拆,协议已签”的局面,征收维权就都是可以尝试推动的。

从项目一开始的征收决定,到中段的协商、谈判,入户评估,再到后期的下达补偿决定甚至强制执行决定威逼司法强拆,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介入法律程序,开启权利救济的努力。

轻易的讲“没治了”,无异于人生了病就轻易放弃治疗一样,是要到了癌症晚期那个阶段才可能被考虑的事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常常强调“来不及了”的人,其意见的倾向性是明显的,所论述的道理也很难经得起推敲。

最简单的应对之策就是,来不来得及,听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些被征收人而言,即使情势真的不好,但为了自己全家人后半辈子的生计,也会选择聘请律师奋力一搏,“死马当活马医”。

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强调项目的重大、特殊,进而以一堆政策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阐述补偿安置内容,这是一些地方惯用的“忽悠”被征收人的手段。

在明律师想在此简单解释的是,任何项目的征收拆迁都必须严格依照595号令或《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那种“拿着例外反原则”的情况,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外状况。

诸如预征收、腾退、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土地储备等种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征收拆迁项目,皆有维权后取得很好结果的案例。

因此,动辄强调特殊性,其实质是明确的非法治理念、思维,是应当遭到广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辨别谣言的最好办法,一是要信法律,二是要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三是要自己做判断做决定。

没有谁讲的一定是真理,但自己的补偿安置事项自己要上心,不被任何人牵着鼻子走,这是最重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征地维权的这些套路,被拆迁人应当了解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经典电视剧《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女士日前辞世,引来无数怀念。而剧中主题曲的这句歌词,更是家喻户晓。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征收维权困境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出这样的疑问:维权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多年的在明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维权和征收一样,是有其套路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维权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维权之路就在脚下!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往往在开始阶段处于持续攻势状态: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评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此时的被征收人,多处于被动应对,被牵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难掌握主动地位。而被征收人维权的开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政府频频出招的侵犯之时。那么在维权的开始阶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准确、高效的法律手段来对政府当下的攻势进行防御,从而实现避其锋芒,阻滞拆迁这辆“坦克”继续向前推
    2023-05-27
    208人看过
  • 很少被拆迁人注意的征地拆迁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485人看过
  • 征收维权的那些谣言,你信了吗?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
    2023-05-22
    303人看过
  • 在征收维权中的三板斧,被拆迁人应当知道
    在《如何抵御征收方的“三板斧”》一文中,在明律师归纳了征收方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初所惯用的进攻方式。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被征收人一方除了相对被动的应对之外,也要力争在征收开始阶段掌握主动权。那么,被征收人一方又有哪“三板斧”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呢?本文,在明律师手递手把它交到被征收人手里……在明律师首先想说明的是,被动防御对于征收初期的被征收人而言实属必要。因为征收的性质就是征收方主导、发起,在初始阶段双方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等的。且诸如逼迁之事,被征收人完全无法“防患于未然”,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要如何出招,要抓你什么把柄。因此,见招拆招看似窝囊、滞后,但也比无所作为任人宰割要强得多。正是在这样的被动应对之中,被征收人才有望寻觅战机,伺机扭转被动局势。一板斧:提起程序,化解强拆威胁,缓解逼迁压力。第一步要做的,是这个,而不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深入领
    2023-05-22
    72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在征地拆迁是,被拆迁人停当遵循的规则
    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因征收拆迁造成被征收人伤亡事件并不在少数。这些伤亡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非法强拆阶段。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
    2024-02-08
    80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利用信息公开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已经肯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主动向各级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法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立法,它赋予我国公民对政府的行政有广泛的知情权,并具体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
    2023-08-16
    212人看过
  • 专家谏言征地拆迁
    法律综合知识
    政府应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疏导,比如在发放款项的过程中,可分期付款,这样本身就是一种限制,同时,还应该结合当地经济特点,发展一些特色产业,让得到补偿款的农民可以有投资渠道,想到今后发展,钱不会随意挥霍。农民转换成市民,所在村庄作为社区,需要好多公共事业来做,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让他们的钱转化成公共事业的投资,从中得到一部分收益。再一个还要对农民加强素质教育。比如日本的经验,在农民转化成市民之前,长期的进行文化知识,素质方面的教育,这样的话,使农民转化成市民之后,心里能实现很好的对接,不是小富即满小农意识,摆脱小农意识之后他的思路越来越宽阔,不会无限度挥霍,还要想怎么发展,更好的提高文明程度,或者说考虑到后代人的发展,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个提高是整体性的提高。所以城市化进程,不仅是从生产方式上发生变化,同时文化形态各个方面也会发生全方位的变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对农民的教
    2023-04-23
    370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系列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和不撤销的两种。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
    2023-06-08
    303人看过
  • 一般拆迁征地如何维权的?
    一、一般拆迁征地如何维权的拆迁征收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
    2024-01-29
    456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
    2023-02-27
    271人看过
  • 被拆迁人容易遇到的拆迁惯用招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于主导且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总是频频出招,力求早日促成被征收人的签协议搬家。对于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意、不接受态度的被征收人,它们更是会寄出种种“套路”“手段”,来尽力避免“钉子户”的新生。那么,实践中征收方究竟都惯用哪些“锦囊妙计”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呢?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上门挨家挨户“做工作”是征收方在项目启动前期往往会着重采用的一个手法,其目的有二:一是尽快促成第一批率先签约搬家的被征收人尽快签约,为整个项目打出一个“开门红”;二是希望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政策宣讲来摸清被征收人对待征收的大致态度和心理“底价”,从而为后期有针对性的落实促迁工作收集资料创造条件。上门宣讲的重点,通常在于讲政策,讲补偿安置方案,讲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民生意义,而不会在于讲法律、讲法定程序。因为通常而言,越是重大、着急的项目往往在法律程序上越容易存在问
    2023-05-22
    224人看过
  • 违法征地如何维权拆迁征收
    一、违法征地如何维权拆迁征收1、裁决请求的内容规定:裁决可针对年产值补偿、倍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进行申请;如对任一项存在争议,即可引发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裁决申请流程:首先,申请人须向市、县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同时详细阐述其认为补偿过低的事实依据。若协调无果或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未获回应,则需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提出裁决申请。最后,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情况除外。3、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征地相关方或利益相关者,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申请人既可是法人亦或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4、协调与裁决的主管机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负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大部门。具体协调、裁决事务的执行机构因地而
    2024-07-22
    496人看过
  • 遇到逼拆,被征收人应当这样维权
    在征收拆迁中,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能,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根据上述
    2023-04-19
    39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被拆迁人的实体权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对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可以说,被拆迁人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为了确保最终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二)经营权,是商品房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享有的,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这一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补偿。2。被拆迁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知情权,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第十五
    2023-05-3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怎么维权编作谣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0
      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具体而言:你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向侵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侵犯你名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您的损失。应注意的是,您需要搜集到对方诽谤你的证据(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均可)同时需要主张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种,计算损失的标准可以侵权前后对您收入的影响计算)
    • 被他人捏造散布谣言我该如何维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
    • 在政府征地拆迁案件当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3
      1.政府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在协商期间,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签,如果采取停水停电方式的,是违法行为。 2.政府征地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协商等,如果要强制执行,应该对您作出补偿决定,告诉你有相关的起诉和复议的权利,复议一般60天,起诉一般6个月。如果您起诉,法院支持政府的补偿决定的,政府就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被拆迁户,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利用诉讼时
    •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 针对征地拆迁的维权途径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听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而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