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中的6个重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4:31 241 人看过

现简单列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中的6个重要问题:

1.明确了签约的主体,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基金托管人应当作为合同一方签订基金合同。

2.合同中应约定产品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该条更加明确了我们在本文第二条中所述的产品备案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可以同时进行,分二条线工作的思路是正确的,管理人不能私自发行产品。

3.管理人应当将客户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内,并在合同中明确账户信息、监督机构等,专款专管、专款专用,让投资者更加放心,这是对管理人最起码的要求。

4.管理人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揭示相关风险,管理人可在合同中以突出的方式加以重点说明,让投资者更加注意条款的重要性。

5.私募基金未托管的,应当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调过程中,律师应注意审核管理人是否具备10-13项制度,应把私募基金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条款列在制度中,可将该制度作为附件列在合同之后。

6.合同指引中罗列了召开投资人大会、对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召开投资人大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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