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4:56 358 人看过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确定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仲裁请求被驳回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依法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音像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有关事实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者原件由对方保管的,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活习惯可以推断原件或者原件应当由对方保管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面证据或者外文材料作为证据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应当逐一编号,证据清单应当列明

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9.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需要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也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交换证据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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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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