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监察机关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52:56 323 人看过

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间合并计算,把前行政处分没有执行完的处分期和后行政处分的处分期合并,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处分期。

处分期合并执行期间,所受行政处分种类相同的,执行该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按规定拟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

第八条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当由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改正错误的表现,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或其派驻机构提出申请。

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申请,应当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直接由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审核决定。

第九条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按规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的,解除行政处分时,仍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

2、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式样

附件1

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级别

处分种类给予处分时间处分期满时间

本人对错误的认识

所在单位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公务员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建委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填写“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另附一寸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已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培训证书、职称证书、在职证明(调令或聘用公证合同)、身份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未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可附监理岗位证书、监理培训收、职称证书、在职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由监理单位统一报市建委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二、各市建委或省直有关部门于1997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省建委监理处,过期不予受理。三、省建委依据“办法”及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颁发《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四、“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省建委统一印刷,需要者
    2023-04-22
    83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裁决机关)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承办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案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下列征
    2023-04-22
    372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颁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文号]:湘政办发[2003]2号[颁布时间]:2003-1-9[执行时间]:2003-1-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九日湖南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规定,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一、备案范围(一)决定为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二)决定维持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案
    2023-04-24
    345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对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省辖市政府对《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跨市易地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等实际情况,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2023-04-22
    114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昆明市、玉溪市房管局:现将《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建设厅二○○二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资质、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拆迁人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性质决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将
    2023-04-22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国家公务员
    相关咨询
    •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如何对行政机关进行监察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
    •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 行政监察机关不履行监察职责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9
      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如果损害了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政处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
    • 行政监察机关怎样做监察决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4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