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三)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听证情况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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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程序及材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0(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图样。(二)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1)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执照上的负责人一致;(2)商标使用范围与个体执照经营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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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报批材料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1征收土地批准的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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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申报程序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