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40:29 257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就不能按治案案件处理,所以刑事立案后,不可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刑事案件罚款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判处的是罚金,而不是罚款,罚款一般出现在行政处罚中,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的,要按法院的规定到指定的银行交纳。

《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同一案件既给行政处罚由给刑事处罚吗?
    同一个违法事实有可能及涉及行政处罚又涉及刑事犯罪,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通常来说是不可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而且又进行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处罚在我国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行政处罚在我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的范畴。所以二者存在某些相类似之处:一是构成二者必须都以违法行为作为前提。二者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者实施处罚。三是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当然,要真正从立法上将二者衔接起来,还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一是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刑事处罚是针对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罪行做出的惩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
    2023-05-01
    382人看过
  • 行政处罚转刑事案件法律流程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一、民法典离婚诉讼中必须要经历调解阶段吗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
    2023-03-09
    3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依据:刑事案件的变更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2023-07-03
    327人看过
  • 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能否和解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原则上是不能调解的,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
    2023-05-01
    481人看过
  • 遇到行政处罚立案问题,如何进行撤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立案之后撤案就是案件的撤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如何停止?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停止必须是有关的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处理并且处理完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如下所述。(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
    2023-07-03
    33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案件
    1、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2、行政处罚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二、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2023-03-28
    146人看过
  •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否可同时施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我国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两者并存,比如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没有决定没收一些应该没收的货物的,可能行政机关会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将其没收。《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民法典》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偿顺序。而在实际中,抵押一般用于不动产,而质押用于动产,留置的也是动产。“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
    2023-07-03
    1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应该如何走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公告被告拒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其中,行政机关主管人是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从事某项工作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相关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机关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不包括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妨碍诉讼的
    2023-08-08
    483人看过
  • 专利侵权案件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立案?
    专利侵权行政处罚立案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的构成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
    2023-07-16
    17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认定互殴?
    认定一般是: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就认定为互殴。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一方造成另一方受伤的,处拘留和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其拘留期和罚款数额相对增加;其中,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或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聚集性打架斗殴事件,参加的当事人都应该受到处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打架的处理流程先会找双方谈话做笔录等进行取证,然后在排除是正当防卫后,让被害人进行伤势鉴定,接着区分伤势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
    2023-06-25
    121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如何变更
    一、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如何变更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变更行政案件承办人的,就变更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二、行政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
    2023-04-22
    149人看过
  •  财产处置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实施行政处罚中所没收的财产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应当予以销毁的财产将予以销毁,如果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后拍卖的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实施行政处罚中所没收的财产,如果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将予以销毁;如果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后拍卖的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公 开 拍 卖 : 关 于 行 政 处 罚 财 产 拍 卖 的 相 关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拍卖财物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因此
    2023-09-10
    95人看过
  • 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滞纳金
    (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四)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一、滞纳金是违约金吗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
    2023-03-25
    469人看过
  • 违纪处理后行政如何处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相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3-06-01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怎样处理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案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的案件,刑事案件转到行政处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一样: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先撤销案件,然后将行政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 已作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部早有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刑事案件的办案和诉讼程序。
    •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的刑事罚款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刑事案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
    • 处理刑事案件如何刑事和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应如何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0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