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赠与合同后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4:43:25 143 人看过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一、借款合同有效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将其权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让给受赠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赠与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停止履行赠与义务。

三、犯罪中止怎么认定呢

犯罪中止的认定:

(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1、预备阶段;2、实行阶段(实行行为终了之前/实行行为终了之后,既遂结果发生之前)。

(2)自动性:因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能而不欲)。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即真诚努力地采取了足以避免既遂结果发生的措施,防止既遂结果发生。

(4)有效性:中止行为成功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否则成立犯罪既遂。

但如果行为人已经积极采取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由于出现异常的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更大,那么仍然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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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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