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分配税后利润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投资各方,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弥补。
二、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等于联营企业的,不再补缴所得税;低于的,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也就是说,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首先要还原为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投资方税率得出按投资方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减去按联营企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应补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与投资方本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起计算缴纳所得税。
上述补税问题,仅指对由于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的补税,这里的“地区间”主要是内地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间,不包括内地与内地和企业之间不同适用税率的差异,而且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了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也不再补税。
三、联营企业投资方用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弥补本企业亏损的规定按?詹普俊9、宜拔褡芫植扑白?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分回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为了简化计算,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征税。如企业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如不够弥补,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对这部份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什么
453人看过
-
联营企业改制免契税吗
339人看过
-
企业资产重组免征营业税的发布
73人看过
-
印度与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84人看过
-
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99人看过
-
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11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
企业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8一、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1、员工入职前必须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离职证明)。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而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适当了解和调查。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5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
-
互联网企业如何避免不正当竞争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