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30:27 314 人看过

一、联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分配税后利润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投资各方,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弥补。

二、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等于联营企业的,不再补缴所得税;低于的,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也就是说,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首先要还原为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投资方税率得出按投资方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减去按联营企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应补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与投资方本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起计算缴纳所得税。

上述补税问题,仅指对由于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的补税,这里的“地区间”主要是内地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间,不包括内地与内地和企业之间不同适用税率的差异,而且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了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也不再补税。

三、联营企业投资方用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弥补本企业亏损的规定按?詹普俊9、宜拔褡芫植扑白?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分回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为了简化计算,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征税。如企业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如不够弥补,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对这部份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塞*尔:1.营业税;2.石油所得税。(以下简称“塞*尔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第
    2023-05-05
    97人看过
  • 物流企业如何征收营业税
    问题:我物流企业对外统一承揽业务,分配给几个运输企业运输,并提供物资仓储,我应如何征收营业税?回答:吉政发[2007]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吉地税函[2008]105号文件规定:“吉政发〔2007〕34号)第六条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其中"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务核算的,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转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承揽的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
    2023-05-04
    414人看过
  • 中葡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国方面: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3.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葡萄牙方面:1.个人所得税;2.公司所得税;和3.公司所得税地方附和。(以下简称“葡萄牙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
    2023-05-05
    496人看过
  • 中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马其顿:1.个人所得税;2.利润税;3.财产税。(以下简称“马其顿税收”)(二)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
    2023-05-05
    306人看过
  • 中菲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菲律宾:1、对个人、公司、产业和信托征收的所得税;2、股票交易税;(以下简称“菲律宾税收”)。三、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
    2023-05-05
    419人看过
  • 企业缴税如何避税
    一、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最好的避税方法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
    2023-03-29
    6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企业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8
      一、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1、员工入职前必须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离职证明)。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而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适当了解和调查。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5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
    • 互联网企业如何避免不正当竞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