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几年后自动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30:38 410 人看过

1、劳动争议几年后自动终止

不会自动终止。

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担任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会员或者双方选举产生。二是劳动合同是否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死亡的(四)被依法宣告破产;(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将自动终止多少年?劳动争议不会自动终止。有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劳资纠纷,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权。如果你不知道,你能做什么?你可以问问律师律师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争议缘何多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今年地方企业将有33.7万名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中城镇职工26万。在这26万职工中,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的占81.1%。今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职工相对集中,人数远远超过往年,是五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高峰期。下半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职工占全年的73%,是终止还是续订迫在眉睫。另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表明: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每年平均递增30%以上,1999年就比1998年增加51.7%。1999年本市受理劳动争议5243件,其中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1705件,占全部劳动争议的32.6%,而全年因劳动合同引发的集体争议就达53件之多。劳动合同方面,特别是因劳动合同续订与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缘何多?怎样才能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入了解,记者特意走访了在处理劳动争议及人事管理纠纷案件颇有心得的资深律师、劳动仲裁员
    2023-04-23
    489人看过
  • 终止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深圳市XX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申诉人:XXX,女,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杨翌亭梁硕南被诉人:深圳市XX电子厂。地址:宝安区XXX工业区。主要负责人:XXX.申诉人诉被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我会,我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指定仲裁员XXX同志独任审理,XXX同志担任书记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1998年8月入职被诉人处担任业务课长一职。因工作出色,2000年12月被提升为业务部副理,2003年8月再提升为生产部副理(属资材处)。申诉人月基本工资3140元,职务津贴600元,食宿补贴240元,全勤奖30元,共4010元(不含加班工资)o申诉人与被诉人最后一次签订期限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但合同均由被诉人保管o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申诉人请假回家,回来后,申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后自动离职吗?
    不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因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犯法吗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可主张双倍工资。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新员工刚入职是否要签劳动合同新员工刚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2023-02-28
    3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会自动解除?
    员工自离,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后即解除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签完劳动合同自离后怎么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然解除,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单位可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办理辞职手续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您工作后自动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所在单位对您自动离职的行为享有以下权利: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
    2023-07-18
    147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仲裁吗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1。因雇主解雇、除名和解雇工人、工人辞职和自动辞职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因确定无效劳动合同、订立特定条件下的劳动合同、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5。因员工流动、无薪逗留和从事第二职业引起的争议。因雇主裁员而产生的争议7。因经济赔偿和赔偿引起的纠纷。因履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因对雇主雇用的雇员收取非法费用而引起的纠纷10。法律法规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如何保护权利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成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如街道所属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23-05-07
    2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终审情况
    仲裁委员会
    下列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仲裁:(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12个月内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数额的争议;(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保险等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首先,区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区域管辖权可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劳动争议发生地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别区域管辖权。是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定的地方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专属管辖权。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一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在中国境外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层级管辖是指
    2023-05-31
    43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终止的规定有哪些?
    一、法律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
    2024-02-07
    347人看过
  • 仲裁劳动争议支持几年
    法律综合知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劳动争议支持几年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
    2022-06-26
    1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年终奖问题
    解除合同年终奖不赔偿,除非合同约定中除外。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没有强制性要求需要发放。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有赔偿吗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同,赔偿方面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员工方的原因,如未通过试用期等,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2、合同期内解除合同,若属于公司按照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应当保险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的12个月平均工资,综合计算经济补偿金;3、若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两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
    2023-07-10
    277人看过
  • 几类劳动关系清楚的劳动争议将一审终审
    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规定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据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6-10
    161人看过
  • 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否终止自主离职,是指工作人员依照企业及个人的具体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离开岗位,并强制终止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准备离职,应当预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时间不少于三日;而若是正式员工,则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怎么区分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一、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
    2024-04-06
    4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争议案例
    案情回放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
    2023-04-13
    117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争议案
    申诉人:李XX,男。被诉人:XX礼品(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硕南,男,被诉人的法律顾问杨翌亭,男,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申诉人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于2004年8月12日向本会申诉,本会依法立案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诉人请求:一、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684元;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代通知金1228元;三、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1年9月21日l至2004年8月4日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887元;四、被诉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900元;五、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进厂至离厂的社会养老保险;六、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申请仲裁期间的路费及各种证明费用,共356元;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经查:申诉人于2001年9月21El受聘于被诉人处,从事白胚工作。2003年8月1日,双方签
    2023-04-22
    2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劳动争议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023-04-13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长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终止后原单位工资争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未满一年的,与原单位工资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后,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的终止劳动仲裁时效的终止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点:一是从仲裁时效的条件来看,仲裁时效的前提是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二是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失去的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是强制性的。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排除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在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
    • 劳动争议协议终止有哪些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