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核,并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判。
检察院在审核后发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证据不足或有疑点错误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办,补充证据等所需材料。
检察院在退回案件并要求补充侦办时,对于公安机关已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为避免案件当事人因公安机关失误等原因导致冤受班房之苦,会要求公安机关先行释放当事人,改为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一、补充侦查的分类
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6、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
侦查阶段的补充说明
90人看过
-
补充侦查可以变成强制措施吗
462人看过
-
批捕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和监督措施有哪些
58人看过
-
补充侦查阶段是什么意思
206人看过
-
公安局立案侦查阶段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
192人看过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阶段是在哪个阶段?
304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侦查阶段三项检查措施有哪三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没有第三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公安局立案侦查阶段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8如果没有立案,但可能危害社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
-
补充侦查阶段最多多久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不一定,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单项处罚最长15天就出来了,综合处罚最长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 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团伙走私案件最慢),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法。审查起诉阶
-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委托书有哪些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04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单位、个人)的 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