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08:53:37 399 人看过

一、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二、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临时号牌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2、临时号牌办结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四、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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