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积极作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与死缓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1]
局限性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不低)。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社会因素。所以社会应对死刑犯承担一定的责任。处决死刑犯对于其家属来说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对于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伤害尤为巨大,一方面他们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背负社会仇视,甚至在未来工作中也无法正常履职。因此,社会必须保障他们不受歧视、不受侮辱、平等对待。因此判处死刑应极为慎重,一方面须张扬社会正义,一方面也应尽最大努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主观责任占主导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轻判的尽量轻判。
存与废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过半国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有美国、韩国(仅保留,实行极少或未实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到2015年,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人道主义”。欧盟委员会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费代丽卡·莫盖里尼表示,任何实行死刑的国家都不可能指望获得欧盟成员资格。莫盖里尼在发言中指出:“没有实行死刑的国家才能成为欧盟成员,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和总理耶尔德勒姆表示,土耳其或将在议会审议有关重新引入死刑的宪法法案,德国政府发言人斯特芬·塞伯特表示,如果土耳其将实行死刑,那么它加入欧盟的问题将自动关闭[2]。但是,很多国家也对这一问题表示质疑。新加坡就在联合国人道委员会发起的投票中投了反对票,新加坡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他说:“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罪犯威胁的环境中。”而投反对票的叙利亚等国,则质疑欧盟是否有借死刑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3]
死刑犯
被判死刑的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
死刑犯一般是犯有重大案件的犯人。一般是犯有谋杀、重大抢劫、强奸、贩毒等相关案件的犯人都会被判处死刑。如果是被判处死缓的话,如果在缓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般死刑犯是不会被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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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一般几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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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死刑注射什么药物,死刑犯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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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杀人犯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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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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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般执行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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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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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被执行死刑的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4执行地点一般在刑场和指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采用枪刑或者注射等形式,一般由武警和公安人员执行,一般是不会公开执行的,虽然是犯人但也拥有个人人格的权利。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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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一般在哪里执行死刑,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9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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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步骤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29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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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 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 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 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