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多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11:43 329 人看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自2010年至今,该院受理此类案件32件,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当中发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立情绪大,是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难点。自2010年至今,该院受理此类案件32件,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经分析,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鉴定多,审理周期长。医患双方往往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较大的分歧,需依赖司法鉴定,延长了审理周期。

专业性强,认定事实难。医疗病历及司法鉴定医学专业性强,影响到对该类案件事实的认定。

医患矛盾对立性强,调解难度大。患者往往提出一些非理性的要求,而院方大多强调自身不承担责任或承担很少的责任,双方对立性强。

患者诉求高,获赔额相对较低。医患纠纷中,院方大多仅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而患者受专业知识限制,不能正确认识医患双方的过错程度,提出高额的索赔要求。

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

医疗行为不够规范。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手术前未能及时将病情、治疗手段等告知患方,影响患方知情权、选择权的实现。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对病症认识不足、低估手术风险、出现特殊情况后救治措施不积极,引发医患纠纷。

患者的心理预期与医学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患者大多不了解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局限性,一旦病情恶化或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就认为是医院的过错所致。

缺少专业性的非诉医患矛盾化解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当事人即诉至法院。

针对上述问题,宣州区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医务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医疗机构应改进服务理念,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方面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避免医患纠纷。

建立完善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建立专业调解机构,第一时间调解医患矛盾。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建立专业调解与诉讼调解的互动衔接机制,力促调解化解矛盾。

提高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选任一批具有医疗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组建专业合议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符合医学规律,避免外行审判。

规范委托鉴定行为。尽量让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法院应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完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帮助法官正确地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要适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置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
    2023-03-17
    16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哪几种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
    2023-02-23
    12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怎样承担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怎样承担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
    2024-02-09
    26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
    2024-01-23
    42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条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一般是认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一般为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这一原因,也有存在多因一果,也就是说患者人身损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而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说,受害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都是可以请求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三、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医疗赔偿协议包含以下内容: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要写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1、患者基本情况:2、支付数额:3、付款时间;4、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
    2023-04-11
    30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归类为民事责任,同时亦是依据过错原则进行判定。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时,若确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人员存有过错,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09
    48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可以撤诉再起诉吗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2023-02-24
    145人看过
  •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院怎么审判
    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主要是看案件的证据,其中医疗事故技校鉴定的结论对责任判决起到直接的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
    2023-03-28
    40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
    2023-05-07
    25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目前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二、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损害后果。患者
    2023-06-19
    338人看过
  • 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点纠纷
    案例一:涉及多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的认定王某因突发左下腹疼痛至A医院就诊,A医院诊断为急腹症,对其进行抗炎治疗并医嘱随访。次日王某因主动脉壁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王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A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鉴定,医方对其病情变化评估存在欠缺是导致王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案例二:涉及无法鉴定时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刘某收治入B医院行剖宫产手术,后因子宫切口持续渗血,行全子宫切除术。涉诉后,刘某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因B医院只有护士乔某一人抄写“产程记录”,且已将原始“产程记录”丢弃,相关鉴定材料存在缺陷,导致医疗损害鉴定不能。案例三:涉及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卞某至C医院就诊,C医院拟以“右眼视网膜脱离”将卞某收治住院并进行手术。卞某服用降眼压药物数天后出现严重过敏性异常反应,后主要因肺部感染及颅内出血死亡。医学会鉴定意见为“本例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但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应用降眼压药物后,与患者发生
    2023-03-16
    496人看过
  •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何规定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一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按照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执行;(二)两个以上医
    2023-05-06
    205人看过
  • 这几点突破值得关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1、为保证判定平等、公正,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判定中心判定;2、为避免医院修改、虚构、销毁病历,应赶紧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3、为保证案件胜诉,建议委托医学律师代理;4、诉讼有风险,做好诉讼请求不完全被支持的心理准备。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哪些?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
    2023-05-07
    72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1.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的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大多数是由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但是也有很多是由非医疗事故引起的一般侵权纠纷,所以需要对医疗事故侵权和非医疗事故侵权进行详细的划分。2.医方对患者的过度医疗面对医方,患者始终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即使患者的法律意识很强,也不能清楚的分辨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适当。比如现在医院常常发生的对患者诱骗检查、开处较贵的药物、夸大病情、无病而治以及强制检查等。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3.医疗事故鉴定过于行政化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单位往往是有有关部门指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比如地方的红十字会等卫生行政单位。而这些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同属于当地卫生局的管辖。官化现象非常严重,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公正性。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二
    2022-06-04
    34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尸检责任应该谁来担负?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6
      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1
      直接就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医药费花费多少?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
    • 请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