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继承给子女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6:50:20 147 人看过

一、社保继承给子女条件是什么?

社保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只有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二、把遗产给子女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了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外,对于老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假如老人想让子女继承的话就一定要提前立遗嘱,因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析的话,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和父母也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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