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41:24 475 人看过

一、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约定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属于约定不明,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要求法院给予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吗

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诉讼。

《仲裁法》第4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可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为发起仲裁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属约定不明,因此我们在起草仲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将仲裁地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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