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17:28:18 140 人看过

一、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吗

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

民事诉讼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程序,包括督促程序、普通诉讼程序等。督促程序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加快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简化、快捷的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当债权人拥有确定的债权,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令、查封财产、拍卖等手段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时间短,程序简单。督促程序的审理周期相对较短,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二是程序灵活。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执行方式,如查封财产、拍卖等;三是执行力度大。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迫使其履行债务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督促程序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民事纠纷,如债权债务关系。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或其他适用的程序解决。此外,督促程序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的权益保护和程序要求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二、督促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异同点

1、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都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都是非讼程序。

2、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区别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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