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是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的。
一、酒驾入刑是什么原因
(一)《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社会保护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够有效的确保社会不受犯罪侵害。近年来的相关数据表明,各种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醉酒驾车入刑,必然成为我国刑法完善的必要环节,成为社会对刑法保护功能要求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二)醉驾不入刑不足以震慑醉驾行为人。我国行政立法对于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远远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我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状况。所以,在其他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法益时,刑法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醉驾违法性依据:酒后驾车行为,本身已经属于高危险性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生事故,都在客观上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就是说,这一行为本身威胁到了刑法所保护之法益,具有可罚性,所以有必要纳入刑法的处罚范畴,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二、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是: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是怎么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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