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性质看,“纵容”是一种放任行为,应由民法、行政法调整,有别于纳入刑法调整的“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积极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纵容”是指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任其发展。“纵容”是消极、‘放任行为;而譬指使、强令”’是主动、积极行为。因此,“纵容他人违章驾驶”应由民法、行政法调整,只有“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才可以纳入刑法调整。否则,与酒后驾驶之人一起饮酒者、酒后驾驶之人所驾机动车上的乘员,明知此人饮酒后驾驶而不加制止,任其发展,均属于纵容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可能构成犯罪。若此,刑法的打击面显然过宽,实不可取。、虽然第二种意见为了克服打击面过宽问题,设置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的限制性条件,但是,“将机动车交给他人”后,他人是否亲自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都不由出借方掌控,如果他人出了交通事故,出借方就得连带承担刑事责任,仍难以避免将来司洼实践中随意扩大打击面。中国系人情社会,此种现象较普遍,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若将此种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可能引发负面的评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醉驾造成他人车辆报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53人看过
-
醉酒驾车追逐致人死亡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266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处罚有几种
162人看过
-
酒后醉驾造成轻微刮擦还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394人看过
-
纵容他人酒驾的责任
224人看过
-
醉酒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犯罪的区别
291人看过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多>
-
怎么样纵容他人醉酒驾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1其它交通事故处理问题主要包括赔偿金、赔偿方式以及主要赔偿形式、死者的法医鉴定等。死者的法医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重要步骤。如果受伤者的伤主要由伤人者那可能伤人者就要负全部责任或者大部分责任,如果伤势较轻或者受害者得伤势来源不仅仅是造事者引起,则造事者责任相对较小。
-
醉驾并且无证驾驶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1醉驾且无证如果致一人重伤或死亡,且付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所以这里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醉酒驾驶酒驾算不算交通肇事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0单纯的酒后驾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
醉酒驾驶构成交通肇事,醉驾拘役能否影响工作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5毫无疑问,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1、醉驾会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无论对工作、对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 2、现在醉驾已经上升为一种犯罪。虽然危害程度不同,但性质与其他刑事罪名一样。在个人档案里会有记录,永远是一个污点。 因此,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醉驾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1醉驾造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