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在收取对方给付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财物的实际价值,发现后遂及时予以上交或退还。
例如,行贿人送给行为人1个果篮,而实际上该果篮中还藏有1万元人民币,而行为人则误以为只是1个果篮并收下,当发现其中的人民币后,遂及时将l万元人民币退还送礼者或予以上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由于行为人在收取财物时对其实际价值并不明知,且在认识到之后能够及时将其退还或上交,由此可以推定其在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二、行为人明知对方给付的是贿赂款物以及该款物的实际价值,但基于某种主、客观原因无法当场拒绝的,遂于事后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上交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不具有收取他人贿赂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应当构成受贿罪。
三、行为人在接受请托人给付的贿赂款物后,基于意图悔改的原因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归还或上交。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受贿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其事后所实施的“及时退还或上交”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强烈的悔罪心理,从刑事政策考虑,并结合《刑法》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罪,这样做有利于区别对待一部分想悔改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等其他犯罪的,则应当以其他犯罪予以定罪处罚。
四、行为人接受请托人的贿赂款物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也如第三种情况一样具有退还或上交行为,但是由于其实施该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掩饰犯罪,逃避罪责,因此不能够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实施的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降低,仍然应当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否则势必带来“先收钱再说,是否退还观望再定”的心理误导,有可能放纵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退还或上交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但是基于行为人有退出赃款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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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把钱给退了,受贿罪款项退回犯罪未遂如何办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刑法》有关行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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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受贿罪退还赃款的情况还会再犯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受贿人退还赃款跟行贿人是否有罪没有必然联系,受贿人退还赃款只是影响受贿人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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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沒立案两年前受贿方就把钱退还了还犯行贿罪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在刑法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即使受贿方及时将钱退还,但行贿方已经构成行贿犯罪的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联行贿罪】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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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中止后还能再犯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20刑法是对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规定,也是对于公民权利的制约。在刑法当中,对于犯罪的各个状态和各个手段等等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来规范我们的日常生活。 当然刑法也不是特别冷酷的,如果有着良好的悔罪表现,或者是没有造成太大社会影响的话,在同等条件之下,这样的人是要比已经结束犯罪并且后果恶劣的人判处的刑罚是要轻的。这是我国对于中止犯罪减轻影响的鼓励。 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种情况,比如说顺利的结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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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将财物捐献构成受贿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1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