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8:30:24 256 人看过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一、裁员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裁掉应当优先留用的下列人员是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一个人能否签两份劳动合同

一个人不能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公司裁员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裁减人员。

总之,裁员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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