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占用基本农田有什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0:32:23 495 人看过

一、新刑法占用基本农田有什么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

根据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对属于基本农田所包含的耕地范围分别是: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依据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国家最起码得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土地是作为基本农田提供给农民用来生产国家生存所需的粮食,如果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占用了农田就无疑是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而损害了社会和国家的宏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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