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结论是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为了完备原鉴定结论而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再次鉴定,以修正或补充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补充鉴定一般委托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另请他人进行鉴定,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补充鉴定结论补充或修正原鉴定结论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不完整之处,补充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是一体的,共同构成对诉讼中涉及到的某一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与判断,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完整的证据。在实践中还要注意补充鉴定结论与重新鉴定结论的区别:补充鉴定一般要求采用原鉴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并不否定原鉴定结论的全部认定,而重新鉴定则有可能全部否定原鉴定结论的认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况,主要有四种情形: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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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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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结论是否要送达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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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与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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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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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补充结论需要注意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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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再次鉴定结论是否是最终结论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1工伤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一方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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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补充鉴定复核鉴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2、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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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伤残鉴定结论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伤情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