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0:50:15 137 人看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财政部、人社部下发通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再加力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通知还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及支付管理、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
    2023-06-07
    36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1【实施日期】2005-1-1【发布单位】【文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一)公安部门1、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2、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二)发展改革部门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对基金结余多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要
    2023-04-25
    217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的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
    2023-04-25
    34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三、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
    2023-04-22
    145人看过
  • 关于降低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率的政策
    2018年12月27日至28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举行。减税降费成为关键词。会议提出,今年将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降税还是减费“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部分组成。2019年在2018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此项政策已在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对外发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再具体解读一下: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
    2023-08-09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2020年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个人缴纳的并未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目前而言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和职工无关,降低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
    • 如何响应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和职工无关。就目前而言,个人缴纳的并未降低
    • 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意见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 关于社会保险的知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
    • 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是什么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关于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的回答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