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和小旭在婚姻期间加入了小旭母亲阿梅的公司。两人离婚之后,阿梅将儿子小旭、昔日儿媳小琳告上法庭,说他们买车的钱是向她借的。不过,因只有转账凭证,思明法院驳回了阿梅的诉求。
小琳和小旭均为公务员,两人结婚后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小日子过得幸福美满。不过,这对小夫妻并不满足现状,在小旭母亲阿梅的怂恿下,夫妻俩加入了阿梅的公司。为支撑公司运营,三人办理了20多张信用卡进行套现。
2014年2月,小琳、小旭因感情破裂离婚。8月,3人再次碰面时,地点却是法院。原来,阿梅将儿子和昔日儿媳双双告上了法庭。阿梅称,在小琳、小旭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曾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购车。阿梅拿出了2013年3月2日其向小琳转账10万元的银行凭条及2013年8月10日小琳买车的合同。
被亲妈告上法庭,小旭对于阿梅拿出的证据均予以认可,称该车登记在小琳名下,离婚后一直是小琳在使用。小旭认为,10万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琳应自行承担。
昔日婆婆来追债,同为被告的前夫跟前婆婆一个鼻孔出气,小琳十分不满。小琳称,其与前婆婆及前夫之间有数百万资金往来,凭什么随便截取其中一笔就说是借款?另外,为买一辆12万元的车,提前5个月借钱,也不合情理。再说,购车当天,其名下各银行卡金额加起来有40多万,根本没必要借钱买车。小琳认为,转账时,两人为婆媳关系,应该算赠与。
经法院调查,在2013年里,仅小琳一银行卡账户与婆婆阿梅账户往来就有45笔,小琳转给阿梅95万,阿梅转给小琳80万。除此之外,小琳、小旭、阿梅还有多笔资金往来。
最终,法院认为,案中,双方并无借条,阿梅主张小琳向其借款,除转账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阿梅应承担举证不利之后果,法院驳回阿梅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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