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9:43:09 315 人看过

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被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被拆迁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被拆迁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拆迁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代管人、管理人、使用人对该房屋及附属物具有所有权、代管权、管理权、使用权的证明;

(二)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应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

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尽的工作记录。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人员会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照相、录音、录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的,将由专业机构及承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对不易收存的物证会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

保全证人证言,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会酌情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等机关依职权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申请以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侵权物证的公证,公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包括索要发票、凭证)的过程、照相、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并进行现场记录或者事后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凭证,能收存原件的将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将收存经公证机构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将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公证人员或者当事人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会按照操作顺序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相关网址(网页)、下载、打印(或刻录光盘)等整个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并审核下载的内容是否与网页内容相符,在必要时也会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将对保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必要情况下,会对清点过程中放置待清点物品的房间,采取粘贴临时性封签的方式,对物证及其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除应当由公证机构保存的证据以外,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该项证据实际持有人共同确定封存证据的保管人、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并将其写入公证书的证词中。当事人或者有关机构领取有封存期限的物证后,公证机构会将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和应当由公证机构留存的收条归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一旦出现损害或灭失,很有可能对一方产生不利,这时候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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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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