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确权纠纷中的证明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12:48 51 人看过

一、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确权纠纷中的证明力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本条是对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中,是否可以否定不动产登记簿在证明不动产物权归属中的证明力所作的规定。

在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中,如一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以终局证明效力,则既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所不能承受之重,又有违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承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不实这一点在内部关系中尤为重要。而在外部关系中,则需协调好真实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之间的关系。

关于本条的理解,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如何理解本条中的“有证据证明”。

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否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属事项真实性的一方应苛以更多举证证明责任,并无异议。但在举证应达到何种程度才可否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大致而言,有以下三种:一是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二是主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提供的证据明显大于登记簿的证明力;三是,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本条在起草过程中,对此问题也存在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截止到2014年7月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意见稿为止,本条的文字表述都是“有证据证明”。但在随后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送审稿中,“有证据证明”的表述已经修改为“有充分证据证明”。也即,该稿对否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证明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最后定稿中,又回到了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意见稿的表述,也即删除了“充分”二字。

至于本条中所述“有证据”,则应结合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来分析。不动产登记簿作为公文书证其对不动产物权归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效力。进而,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本身既有形式证据效力,又有实质证据效力。也即:一方面,以不动产登记簿举证证明其有不动产物权的当事人不必再举证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本身的真实性以及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簿本身很强的证明力。换言之,这就意味着要否定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当事人不但要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而且其所提供的证据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

司法实务中,理解和适用本条中“有证据”这一表述时,要“高度可能性”的表述看齐。这里的高度可能性,在理论上与“优势证据”基本一致。所谓“优势证据”,是指能证明对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证据。高度盖然性,强调的是一种存在可能而非存在必然,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民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因为在不能拒绝裁判的前提下,认定高度盖然性的事实发生,更接近于真实。如果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为参照,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所适用的证明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应低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另一种标准则应高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直至接近或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即为登记内容对善意第三人推定为正确或真实,意味着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被推定为真正权利人。这种推定真实或正确不但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不动产权属的介入,而且还维系交易安全,勾连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实施。

因此,在否定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证据证明力这一问题上,应秉持审慎态度,不宜轻易否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真实性。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归属处于真伪不明情形时,一般应维持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物权归属方面的证明效力,而不通过证据之间证明力的比较,采信证明力较大的优势证据方式,来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只有在相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其为不动产物权权利人具有高度可能性且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确有错误等待证事实方面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让法官产生逻辑必然性的心证时,才能确认其享有物权。

具体而言,可通过否定不动产登记簿形式证据力和不动产登记簿实质证据力两个角度着手:如果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本身并非有权机关依职权制作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则不动产登记簿本身就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此时,已无需再进一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实,即可直接否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关于不动产登记簿本身的真假性问题,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制作不动产登记簿的机关对该登记簿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二、确权房屋产权纠纷官司怎么打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房屋确权案件的诉讼费标准

房屋确权案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
    一、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一)申请。通过登陆“政务服务网”等网办渠道在线提出申请。选择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渠道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银行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抵押登记,由合作银行端口发起申请,通过系统推送至登记中心。(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核(1个工作日;抵押人为企业的,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五)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二、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怎
    2023-04-23
    10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要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6、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3-07-24
    307人看过
  • 有纠纷的房屋可确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有纠纷的房屋可确权吗此种情形下可进行确权。若涉及农村房产分配产生争执的问题,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以申请合法的确权。而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的纷繁复杂的争议中,则可启动诉讼程序并向法院递交确权申请书。确权实际上是依照国家相关律法法规以及政策,按照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严谨且规范的登记流程,由此确定某个房地产产权、使用权及其相关附属权益的归属与行使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有纠纷的房子能出租吗一般是可以的,没有法律明令禁止此种行为。《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4-03-27
    279人看过
  • 房屋产权登记费标准明确住房产权登记费每套80元
    昨日,省物价局在给商洛市物价局的复函中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对住房和非住房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时向权利人收取费用。其中,住房登记收费为一套为一件,标准为每件80元;此外,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具体包括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和房屋典当。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经做过规定: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权、典权。同时,省物价局还明确房产测绘收费是指具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按规定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为办理房屋登记进行房产测绘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该项费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
    2023-06-10
    43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登记,房屋登记证是真实有效的吗
    并非所有的房屋所有权都必须登记,如通过继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农村自建房等,均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要对外转让,必须先登记,登记后才能转让。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证件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5、抵押权登
    2023-08-08
    445人看过
  • 离婚房产论证中的所有权证明和房屋价值纠纷
    法院这样处理离婚房屋价值及归属的争议: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最后由出价较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房产价值如何估算一、离婚房产价值如何估算1、离婚房产价值需根据以下情况估算:(1)离婚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
    2023-07-31
    428人看过
  • 房屋确权登记错登了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一、房屋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吗?房屋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二、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更改条件是什么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况,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拿着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有关利害
    2023-02-27
    482人看过
  • 拆迁纠纷房屋确权证有效吗
    一、拆迁纠纷房屋确权证有效吗拆迁纠纷房屋确权证有效,拆迁房子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来确权。有以下几种取得方式。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
    2024-01-26
    273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证明责任探讨
    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4、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2、承租人履行合同状况的证据。(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是什么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如下: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
    2023-07-08
    248人看过
  • 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能否确权
    是否能确权要看是你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的,如果符合应该能补办相关证件,如果不符合,就要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当然,无证农房不一定违章建筑。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一个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个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1)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尊重历史,不得借机重新丈量和调整土地,不搞打乱重新发包;(2)在农村承包土地的过程中,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1998年二轮承包面积和已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4)各农户确权面积
    2023-02-14
    371人看过
  • 房屋的初次登记说明
    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意思是房屋的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办理房屋登记采取的自愿原则是什么意思办理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房屋登记办法》设计的是一种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实际上,《办法》把房屋确权‘临界点’提前了。”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房屋确权以拿到权属证书即产权证为“生效点”;今后,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即房屋产权转移只要写到房屋登记簿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
    2023-07-01
    261人看过
  • 房屋确权纠纷的专属管辖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2023-02-25
    392人看过
  •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一、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如何确权登记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是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放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二、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是不可以继承,一般只需补办房产证就可以继承。有一些属于非法建设的农村房子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这些房子属于违建房,是要被拆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法院可以执行吗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
    2023-11-06
    182人看过
  • 房屋纠纷证据,房屋纠纷证据目录
    (1)房屋产权证明;(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分析、赠与等)的证明。);(3)共有房地产形成(共同投资建设、改造、购买、继承、赠与等)的证明。);(4)房地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让等。);(5)房屋使用、管理和收入证明;(6)缴纳房产税人姓名、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房屋纠纷证据有哪些第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第二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第四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第五是,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解决方式,无非就是通过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调解不成的,一般来说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诉讼的话需要明确管辖
    2023-08-05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上的登记证书不一致,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
    • 如何做房屋确权登记,房屋确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
    •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2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
    • 在申请登记的哪些情形会记载在房屋登记簿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登记,并在房屋登记簿中记录申请登记事项:(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录的主体一致;(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一致,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一致;(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5)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
    • 房屋确权证明怎么开房屋确权证明如何开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般来说,新建房屋开发商是统一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然后给业主们开具相关收费发票。想知道开发商提前收取契税、维修基金是否作为办产权证之用,可以通过向其索要发票来证明。此外,业主可以自行办理分户产权,但需要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通过确权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个过程只能开发商来办理,所以业主须确定开发商是否对一期工程进行了初始登记,这样才有利于房产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