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9 05:00:09 280 人看过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四种情形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这些情形包括欺诈、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以及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针对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格式条款无效的四种情形,分别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格式条款是指在合同中事先拟定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无效,其中包括:

1.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某些格式条款可能是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制定的,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的。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某些格式条款可能会对社会的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

3. 不公平条款:某些格式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使得某些人不具备与另一个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

4. 违反消费者权益:某些格式条款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

在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其制定过程、内容、法律适用等。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上述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这段话总结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四种情形,包括欺诈、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提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和某些格式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在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其制定过程、内容、法律适用等。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上述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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