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交叉要约有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2:56:55 297 人看过

一、合同成立与交叉要约有关吗

合同成立与交叉要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并非直接等同。

1.交叉要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要约,这种情形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较为少见,却具有独特的法律意义。

2.合同成立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当双方均明确表示接受对方要约时,合同才得以成立。

二、交叉要约是否直接成立合同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直接成立合同。

1.交叉要约只是双方各自向对方发出的要约,尚未形成双方合意。只有当双方均明确表示接受对方要约,即作出承诺时,合同才正式成立。

2.这是因为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交叉要约仅体现了双方各自的要约意图,并未体现双方对同一合同内容的共同接受。

因此,承认交叉要约直接成立合同将剥夺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不利于保护订约双方的利益。

三、交叉要约下合同的成立条件

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均发出有效要约:双方的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时,要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内容合法等。

2.双方要约内容一致:交叉要约要求双方的要约内容在主要条款上必须一致,这是形成合同合意的基础。如果双方要约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则无法达成合意,合同不能成立。

3.双方均明确表示接受对方要约: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均需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对方要约。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未表示接受或明确表示拒绝,则合同不能成立。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要约未依法撤销、未超过承诺期限等。《民法典》还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如要约被拒绝等,这些情形也将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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