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等。
一、眼睛轻伤鉴定项目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二、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三、眼睛一只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的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属于二级伤残;人身损害的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属于三级伤残。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伤残的标准不同;同一身体部位,损害程度不同,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也不同。
-
眼睛伤残程度分级表:从一级到十的等级划分
165人看过
-
眼睛重伤二级几级伤残一只眼
263人看过
-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规范"
397人看过
-
伤残鉴定眼睛等级划分
425人看过
-
十级赔偿标准伤残眼睛
212人看过
-
眼睛达不到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198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眼睛的伤残等级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9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人体重
-
眼睛工伤6级能否鉴定伤残等级?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
眼睛伤残等级的赔偿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3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若被认定为工伤,则需等待病情稳定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的不同伤残等级,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承担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1.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
-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赔偿标准表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
-
怎样鉴定工伤眼睛伤残等级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